您好,有这样一个问题,一对乡下的老夫妇有三个儿子三个女儿,大儿子二儿子一直在老人身边,三儿子在外地定居生活,老夫妇两个人在健康的时候一直是自己住,但是老人的土地一直由大儿子和二儿子帮着打理,三儿子并没有出过力,也没有出过钱,过年也很少回家看望二老。老人瘫痪在床之后,也是一直由大儿子和二儿子照顾。现在两位老人都去世了,三儿子却回来要老人的土地和老房子,大儿子和二儿子认为三儿子没有资格要这些,他没有尽过赡养老人的义务。三儿子来要遗产,大儿子二儿子应该给他吗?
29天前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老人生前立遗嘱明确指明将土地或房产留给子女中的某一人,那么该子女有权继承这些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则应按照法定继承原则进行分配。 在您的案例中,由于没有明确指示,所以应当依据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对于大儿子和二儿子而言,他们作为老人的近亲属,在老人去世后享有对老人财产的继承权。而对于三儿子来说,虽然他在老人身边陪伴的时间不多,但根据法律规定,他也有权要求分得一些财产,特别是当老人的财产是通过遗嘱指定给他的时候。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三儿子可以随意要求获得老人的土地和房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三儿子想要得到这部分财产,他必须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应的赡养义务,并且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时间长短、经济能力等。 因此,建议三儿子在提出请求之前,先与大儿子和二儿子协商解决,或者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尊重老人的意愿和遗产安排,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