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在2016年十一月一日离的婚,同年八月老公在异地银行贷款买的车,现在他没还款,银行找我要,我有还款的义务吗?我们离婚协议上写着男女双方没有债务债权关系,没有房产,没有财产。在2015年四月八号起诉离婚,法院没联系到他,最后劝我撤诉。
2024-10-12 20:3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您的前夫在婚姻期间可能存在共同债务。如果您在离婚时对这些债务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或声明,则通常情况下,这些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的。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例如债务发生的时间、借款用途等。 关于您提到的银行贷款购车的问题,如果该车是用于家庭生活的需要(如家庭出行、家用电器购买等),且您在离婚协议中也未明确表示反对,那么这辆车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此外,由于您和前夫在离婚协议中并未就债务和财产进行分割,您可以要求对方偿还剩余的银行贷款。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事务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