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家,卖了一套房子给买家,我9月11号提交的资料,按照合同,15天内提交资料,但是过了一个月了,买家仍旧没有提交资料,我给他电话告诉他最迟9月27号提交资料,否则违约,10月8号我再次打电话给他,告诉她已经违约了,但是他没有反应,请问,她算不算违约,合同算不算作废,我需要和他签订合同作废的条约吗?需要退还她定金吗?我再次出售算二次出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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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对方已经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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