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6月5号离职的,但月底发现怀孕了,这应该怎么办
2019-07-02 11:08从依法保护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角度,双方仍应当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根据《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在本案中,陈某提出辞职的行为,首先该行为必须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其次是行为人意思的真实表示。陈某提出辞职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也不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那么这份协议似乎是有效的,其实不然,因为该辞职行为是在陈某不知道自已怀孕的情形下所实施的,如果知道怀孕这一事实,其就不会提出辞职,因此你的的辞职行为应属于重大误解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之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因此按照该条法律规定,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已是在提出辞职之前已经怀孕的,就可以申请撤消辞职请求,电子公司应该继续履行双方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