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早上好!我在今年5月20日被人强奸了,我沒有直接报警,但我在县委书记信箱里发了一举报该强奸犯的贴子,领导指示了,承办单位是:县公安局。各位律师,承办单位是县公安局,是不是就是代表报警了,报案了呢?我还要不要补充一个报警电话呢?期待各位律师的回答,谢谢!
2025-10-07 19:21尊敬的当事人, 首先,请接受我的问候,并感谢您向我们分享您的经历和请求帮助的信息。 关于您是否需要再次报警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个人对案件进展的看法以及对警察工作的信任程度。如果您仍然感到不安或担心案件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您可以选择再次报警,或者联系当地警方进行详细说明。 同时,您可以在县领导信箱中继续表达您的担忧和不满,因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公众利益和社会道德底线。如果该县公安局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可能需要进一步寻求其他途径解决,例如通过媒体曝光或其他合法渠道反映情况。 请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安全,避免在公共场合讨论个人信息。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你的名字] [你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