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婚前贷款做生意买的车,贷款26万,婚后经营不善卖了,但是贷款一直婚内偿还,现在我们要离婚,这样的贷款偿还,他对我应该弥补吗?
2024-09-01 04:43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举债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丈夫用于生意周转而产生的借款是基于其个人名义,并且在婚姻期间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那么该笔借款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这笔借款是由您丈夫在婚前购买并用来进行商业投资,且这部分投资已经产生了收益,那么这部分收益可能属于您的丈夫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您想要要求对方对这笔借款进行补偿,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是在婚前由您的丈夫个人进行的投资,并且这部分收益也确实属于他的所有。 此外,即使借款是由您丈夫个人进行的投资,但在婚姻期间仍然需要按照共同责任的原则来处理。这意味着,无论是借款还是盈利部分,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享或要求对方补偿。 最终,建议您与您的丈夫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了解具体的情况后再做出决定。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