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在法院驳回后,一方又一同一事向法院起诉是否符法律程序
1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并对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协商一致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可以在任何时间进行离婚登记并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在实践中,即使双方已就离婚事项达成了一致,仍可能因涉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如子女教育、财产继承等)而被要求重新审理或判决。这种情况通常称为“第二诉讼”,即在同一案件中再次提出相同或类似请求。 因此,在处理离婚纠纷时,虽然一方在法院第一次裁定后,若认为有新的理由或证据支持其主张,可以申请复审或者上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例如新证据必须是在原判决作出前发现的,且该新证据与原案无关。 综上所述,尽管理论上允许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后以同一事实提起第二次诉讼,但在实际操作中,除非有新的合法正当理由,否则应尽量避免重复提交相同的请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资源浪费和延误。同时,建议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充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寻求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