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李俊川被别人打了,打后无赔偿,2016年12月6日申请执行,至今法院不执行,法院说让国家给予资助,现在反悔说不给予资助,法院欺骗残疾人,希望讨回公道,法院赶紧执行,谢谢您。
2025-09-08 20:59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感谢您向我们反映情况。关于您的案件,我需要提醒您的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时间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您所提出的执行申请已经超过法定期限,无法再提起执行程序。 同时,关于您提到的“国家给予资助”一事,这并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给予资助的依据,而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如果您对这一行为存在疑虑或者不满,建议您向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咨询或者申诉。 最后,再次强调,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您目前的情况已经超过了这个期限。请您妥善处理自己的权益,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以便及时解决问题。祝您早日解决纠纷,实现公平正义。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