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前夫嗜赌如命,离婚后第四年,前夫的朋友起诉前夫借钱不还,且找个证人(此人是临沂市某局局长跟某区政法委书记关系密切)证明借钱之事我知情,可我真不知情啊!前夫本人在当着法院官的面说我是不知情的!赌博都是背着我借的钱!! 法院还是判我有责任,查封了我银行的账号,我上诉未果,维持原判! 现在是前夫于去年去世(死的不明,他家人也报案,没有任何结果)请问还债的事是不是由我一人承担
2024-09-22 00:32对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婚姻期间发生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前夫赌博借款的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并且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与家庭成员共同消费,则应视为共同债务。 关于您提出的是否应该由您一人承担的问题,这取决于您和前夫之间的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和前夫之间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协议表明这些借款属于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仅由您一方负责偿还。 然而,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通常情况下,即使债务发生时双方尚未离婚,债权人也有权利向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债务为共同债务并要求您和前夫共同承担责任。 此外,您提到前夫在法庭上声称自己不知道这笔钱是赌博借款,但这并不影响您作为债权人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债务人在借款时没有恶意欺诈,只要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仍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了解您的具体权益和可能采取的措施。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