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胁迫与另一方离了婚合法吗
2025-04-09 02: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意味着在以下情况下,即使一方采取了威胁或其他手段迫使对方同意离婚,该行为也是违反法律规定,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能够证明这些情况不是由一方胁迫造成的,并且不存在其他可被考虑的因素,如不可抗力等,否则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许离婚。因此,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形式的胁迫都可能导致离婚请求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