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男女双方17年前离婚,双方各抚养一孩子,但十几年后男方与其子做亲子鉴定,发现此子不是其亲子。 因此想要起诉女方,归还此子的抚养权,可能还想索要赔偿。 女方得知后,私下试图和解,愿意抚养孩子,男方在协商过程中并没有说到赔偿问题,而有想要挽回其亲女的意向。 因女方抚养的女儿已经成年,所以其监护权实际上已经不存在。 其女儿于父母之间调解,因父亲的自私而无法与之相处,决定不与父亲联络。 男方因而有起诉的意向。 请问,男方的诉求大致会是什么呢?赔偿的可能性大么? 可以的话请用短信回复,麻烦了。
2025-04-09 02:3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男方的诉求大致包括以下方面。 赔偿。男方可能会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由于其私下的行为导致子女关系紧张以及其女儿无法与他沟通的情况。 收养权。男方可能会请求法院判决自己成为孩子的合法收养人,以便获得对孩子的抚养权。 偿债责任。如果男方认为自己的行为导致了子女的某些损失或伤害,例如影响了子女的学业或者心理健康,那么他可能需要为这些损失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子女监护权。如果女方不同意将孩子交给男方,则男方可能寻求获得孩子的监护权。 关于赔偿的可能性,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的关系状况、女方的行为是否造成损害等。此外,如果女方同意将孩子交由男方抚养,那么她可能会面临一些限制,如不得干涉男方的抚养权利,以及不得干扰男方的生活。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