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12月结婚,结婚前他家给了8.5万作为房子钱,婚后被告一直不务正业,并且婚后两年的生活费都是我打工挣,被告基本不挣钱,被告有家庭暴力倾向,多次因小事殴打软禁原告,生了孩子第四天差点被被告打死,原告就起诉离婚,2016年被告曾殴打胁迫过原告给他父亲写了20万欠条,但原告并未拿过一分钱,被告也拿不出我拿钱的证据,但法院第一次判20万欠条不做数,不予离婚,半年后我再起诉,第二任法官认定欠条有效,依然不予离婚,并说明第一次判决生效一年后才能判离婚,现在不符合离婚条件,为什么还要立案?我该怎么办?第一次是2017年7月份,昨天,2016年5月份分居,准备上诉,有伤情的照片
10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4年12月结婚时,被告曾给予您8.5万元作为购房资金。婚后,虽然您的生活费用主要由您自己负担,但是由于被告的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的破裂。 关于您提到的第二次起诉,考虑到您和被告之间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经济纠纷,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首先,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并提出有效的辩护策略。其次,如果您认为第一次法院判决存在不当之处,可以尝试再次提起诉讼或申请再审,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建议您收集更多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如伤情照片等,以增强胜诉的可能性。此外,如果有可能的话,也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求助,如妇联组织、司法机关等,以获得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希望您能够保持冷静,积极应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