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教一些个问题。 是这样子的,总人口30,本村人均1亩,征地4亩,按里安置4人,但是当时算错了,实际安置5人,。政府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该买的都给这5人买了,有的已经开始令养老金了,且户口也下到居委会去了。 问题来了: 1、征地算下来安置每人摊0.8亩.政府征走共4 亩,那每人扣0.8剩下的0.2我以后可以一直拥有吗?那在重新划地时被安置的每人可分0.2吗,还是归村集体那25人? 2、后来土地出租一亩 1000元,已经安置那几人有权力来占有0.2亩地产生的经济价值,每人200元吗?共计1000! 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3、这些问题应该由当地的那个行政部门解答
26天前您好! 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因此,您所购买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您的个人财产,与您是否为安置人员无关。 在中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经营、管理;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在土地使用权方面,您可以享有使用权,但无权处分或收益。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土地租金收益,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具体而言,您可以要求当地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确认您对土地的使用权,并向他们提出赔偿请求。 请注意,以上仅是对一般情况下的分析,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和处理。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更具体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