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请问离婚以后还在一起生活,而且还买了房子,又一起还的房贷,但房子是二手的。还没过户,有一个临时房产证还是男方名字,现在不想在一起生活了,请问房子还能分到吗
2025-06-14 00:22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否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该房屋均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即使您和前夫(妻)已协议离婚,并且有证据证明双方曾经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房,该房屋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临时房产证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只有经过产权登记后,房产证才会正式生效,成为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凭证。因此,在没有完成房产证过户的情况下,该临时房产证仅是一种形式上的权利证明,而非真正的所有权证书。 如果双方确实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财产分割事宜。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您可以要求将共同购买的房屋进行分割,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