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交通事故后什么情况下代位赔偿无效
2019-10-06 12:54“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简单来说就是由你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例如,您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代位赔偿”已经被《保险法》规定为每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担的一项责任,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无责任”这种借口,拒绝赔偿无责任方的相关损失。 5种情况可“代位赔偿” 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就是你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不会受理申请。 5种情况可以申请“代位赔偿”: 一是对方车辆无保险,对方不赔付可以先由你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追求索赔; 二是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 三是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甚至“人间消失”; 四是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五是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赔偿”的。此外,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