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②008年打同村人打伤,头被打破,手臂被打断,打人者一直逃往广东,派出所也不立案,说打人者只肯陪二万三千块钱,也不抓人,请问现在十年了还能上法庭起诉么,起诉能陪多少,请问怎么走法律
2025-10-11 07:06您的哥哥在2008年的事件中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方的故意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伤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如果您打算提起诉讼,建议您首先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证明、证人证言等,并确保这些证据能够支持您的主张。此外,您需要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适用的程序和时间限制。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这将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受伤的程度、治疗费用、未来的生活费需求等)、被告人的经济状况、是否有保险赔偿等情况。因此,在决定赔偿金额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 为了进行有效的法律行动,您可能需要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和支持,帮助您准备起诉材料,并提供有关如何启动法律程序的信息。 最后,提醒您要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同时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