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4年冬与我孩子的父亲同居,孩子生于1995年6月,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证,因感情破裂,我们2013年8月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分居至今,并我现在想通过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请求帮助,谢谢!
2024-07-05 08:0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孩子父亲在1994年冬开始同居,并于1995年6月生下孩子,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中国法律中,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同居关系,如果符合婚姻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但您的情况发生在1994年之后,因此,您与孩子父亲的关系属于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您不需要通过法院解除这种关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也不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因为您们之间从未存在过合法的婚姻关系。 如果您想解决与孩子父亲之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在诉讼中,您可以提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诉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判。 请注意,非法同居关系中子女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无论父母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子女都有权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