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追缴时效我2008年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三个月,没给我签合同,也没给我交社保,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要求这个单位给我补缴那三个月的社保吗?如果单位不给补缴,我可以去社保稽核投诉吗?
2025-10-14 18:32关于您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如果您在2008年的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那么您有权要求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缴。 此外,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该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这些机构通常会调查核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请注意,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相关部门或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同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公司内部文件等,以便于后续维权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