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隐瞒梅毒病史,生完孩子传染孩子了也没说,生完第一天就被姥姥抱走,咋问都没说其实是去检查,完了说得治疗十天说孩子肺部呛水,签字治疗本上孩子姥姥写的孩子父亲不知情需隐瞒,眼看十天要到了,我说治疗好了也得去别的医院复查,这也能让自己放心不是,完了怕露馅告诉我了,我听到心里特别难受但是还是接受了,毕竟谁也不想,可是回到家孩子的爷爷找孩子母亲借三百块钱,孩子母亲生气了,拿孩子出气,放歌放到最大镇孩子,孩子吓哭好几次,孩子还没出月就这样,我心里实在接受不了,这样可以请求离婚么,孩子母亲还在坐月子,我一直在忍受,对我爸妈态度也不好,总是理直气壮的发脾气,一件小事也能大发脾气。
2024-10-11 17:32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法律和伦理问题。首先,关于梅毒病史的问题,如果您没有告知对方,并且在孩子出生后也没有及时就医和治疗,这可能构成医疗过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关于孩子被姥姥带走并未经允许检查的问题,这种行为违反了《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对孩子的伤害和权益损害。此外,关于孩子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治疗的决定,也需要谨慎考虑,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和家庭关系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家人或朋友交流,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建议。重要的是,您需要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并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健康。如果情况持续恶化,请尽快联系相关的医疗机构或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