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效力待定合同中善良相对人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2019-06-26 16:23第一个是时间限制上的不同: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受1年除斥期间限制,撤销权人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哦,否则1年期满,撤销权就GG了,没有喽,,, 效力待定合同中的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须在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追认生效之前行使。追认生效时,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就消灭, 第二个是撤销的方式不同: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这个是形成诉权,只能以提起诉讼(上法院干架QAQ)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哟。 效力待定的合同中的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这个行使方式就没有限制,可以通知方式行使就可以,当然也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哦 补充:可撤销合同中的除斥期间: 最长五年: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短期:一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GG。请注意:因遭受胁迫而撤销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GG, 请注意,这里还有一个例外:三个月。。因重大误解撤销的,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