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他2004年结婚,2012年离婚,他掏首付14万买的楼,2013年复婚,2016年又离婚了,但在一起生活,现在我准备彻底跟他分开,我们离婚经民政办的,协议上写无房产纠纷,孩子抚养费不用,但我家楼房是我弟弟的名字,我现在能争取点什么吗?例如装修费,还有孩子抚养费,屋子里的东西
2021-07-13 11:1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