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单位上班十年,2012年跟我签了三年合同,15年到期,后来就在没跟我签过合同,现在公司发给我一个纸质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没有盖章,通知我下月底离职,赔偿21900元,我认为赔偿金额有问题。
2024-09-25 12:06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在您与公司的关系中,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是“无固定期限”,那么在合同到期时,除非有法定解除条件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否则应当继续履行。因此,即使公司在2012年与您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但并未在2015年续签,也没有构成违约,因为合同并没有规定任何明确的解除条件或时间限制。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此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公司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存在未按时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可以要求补足相应期间的工资差额。 对于您提到的赔偿金问题,由于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赔偿金额是合理的,建议您保留相关记录并寻求法律帮助来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此外,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最终,应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