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律师我是威海的,我2008年法院起诉离婚,有一个小女孩跟她一起生活,家里房子和东西都归她,房子估价对半加欠款三万给我抵消抚养费一次付清后两不相欠。 2、6年前她法院起诉增加抚养费,法院调解后增加抚养 费每年5000千元。 3、去年说孩子上职业学校增加学费,我在5000千的基础上多给了3000元。 4、今年她法院起诉要增加到25000元。 我想问一下律师,孩子的学费八千多加生活费用不了那么多吧,这增加到25000元包不包括以前一次付清的抚养费。
21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您已经支付了部分抚养费,并且与对方达成过协议,则可能涉及额外支付的部分会纳入抚养费范围。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详细查阅之前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了解具体的抚养费金额及其支付方式,以及任何附加条件或条款。此外,您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您具体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祝您维权顺利,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