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兄弟在08年1月分户,当时老爸己去世,老妈健在。我和老婆还有一个儿孑3人,兄弟有两个女儿,在村委会建议下把老妈的户口写在我的名下,在09年的时候宅基地又可以批复建房,老妈的名额写在我这(以前父母可以相互借用),现在农村拆迁,如果兄弟要母亲的份额,我该不该补偿,怎么补?
2025-02-28 18: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有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办理迁移手续后,其户籍关系随同迁移。因此,如果您和您的妻子没有办理分户手续,那么您应该保留原家庭的户籍关系。 关于您提到的宅基地和拆迁补偿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且是为集体成员共同使用,那么您有权要求按照公平合理的标准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并且必须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至于兄弟是否要求母亲的份额,以及如何补偿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考虑,包括但不限于遗产继承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建议您与相关的政府机关或法律顾问详细咨询,以获取更准确和专业的意见。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