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与离了婚的赵古平结婚,并于同年迁户于本生产队。这样就成了赵古平的前夫,赵古平和我三个人都同在一个生产队的情况了。现如今生产队准备把土地出租的钱分发每个社员。这时有些社员就说赵古平有两个丈夫在同一个生产队,只能有一个丈夫才应该分这个钱。由于我后来,他们就说我不该分这个钱。请问他们说得有理吗?如果无理,强行不分给我,那我该怎么办?
9天前首先,您需要确认您的婚姻状况是否合法。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您是在未满法定年龄时与他人结婚的,则您的婚姻无效。因此,您可能无法要求分配土地租金。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离婚”一词,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您已经离婚或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您仍然被视为赵古平的配偶,有权参与分配土地租金。 最后,即使您没有直接参与离婚过程,但您仍然是赵古平的配偶,因此有权参与分配土地租金。如果有人试图阻止您获得土地租金,您可以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机构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