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两个女儿,大女儿归男方扶养,二女儿归我,民政局签订协议女儿以后与他无任何关系,一式三份,离婚时女儿三岁现七岁被偷偷带走至今未送回,男方是否触犯法律孩子的抚养权是否按照协议最终在我这里?起诉能否要回孩子?孩子离婚以后都是我在扶养,男方没有任何付出,如果男方拥有抚养权,我是否可以申请孩子得抚养费?
2025-05-12 14:29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您的情况下,您和前夫对子女的抚养权有争议,但并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对方有过错或者不履行抚养义务。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如果您认为前夫应该支付抚养费用,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并请求法院判决前夫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前夫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至于孩子被带走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非法拐卖儿童的行为,需要立即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同时,您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注意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