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前妻协议离婚,第一次去登记系统性别录错了,前妻是民政局的,第二天他给了我离婚证,但却要求我重新签协议要房子。我没有签,她说系统没有录,不算离婚,并且说前一天的协议失效了。但是我离婚证已经拿上了,请问我算离婚了吗?离婚证就是民政局颁发的,但是她要求我重新签协议要财产,并且说不重新签不离了,而且说只是给了我离婚证,并没有录系统,她就是是民政局工作的。
2024-10-27 20:53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前妻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一些争议,包括性别信息录入错误以及对离婚协议书的处理方式。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离婚证复印件、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书副本等。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之前未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并分割财产。这将有助于明确离婚程序和结果,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寻求法律帮助。考虑到涉及家庭纠纷,您可以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确保充分收集和提交支持性证据,以便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注意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因情绪冲动而做出可能对自己不利的决定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