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故抚恤金的最新文件
2025-05-21 21:5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国家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通知》(冀民发[2018]3号)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国家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对国家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二、对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 以上调整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