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有癫痫病,但是其本人强烈要求留在公司上班,公司是否与员工的家属签免责协议?
22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就被发现患有无法治愈的疾病,并且其家属明确表示不同意继续雇佣该员工,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使员工自己强烈要求留在公司工作,公司也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公司通常会考虑到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健康状况,以及公司的运营需要等因素,采取更为人性化的方式处理此事。例如,公司可能会提供适当的医疗保障和支持,以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或压力。此外,公司也可以考虑与员工及其家属协商签订一份免责协议,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不过,这种协议应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