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两人共同出资开个小的餐饮店,投资算下来共37万(含加盟费,房租物业及押金,各种前期开业设备及物料等) 加盟的这个品牌他独有并具有100%的股权,经营权,决策权,然后以出让41%的形式,让我出资的15万只享有41%营业利润分配权,节假日我去协助帮忙经营,只有查看账务权利,以后开设分店和品牌增值溢价都不享有对应的决策及收益。 我认为不合理,请老师指点,谢谢!
2025-10-13 15:00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约定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在你的情况下,如果你是通过出资获得一定的权益,那么你的权益应当与你的出资额相匹配。 其次,关于加盟店的权益,如果该品牌的独家所有者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你没有其他股东或合伙人,那么你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愿意接受这种形式的合作关系。此外,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不平等,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无论最终如何处理,都需要确保双方达成一致,避免纠纷的发生。希望这些建议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