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买房分手怎么处理某男某女2013年恋爱同居,2014年双方买了一个房,应付78万元,付了首付23万元(女方出了15 万,男方付了8万),装修11.8万元(女方2.18万,男方9万),贷款55万元,2016年1月入住,后一个月分手,女方搬出,当时租金3000元/月,男方一直在房子里居住。从首付到分手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缴房贷,但资金全部通过男方支付,还了26万(其中本金11万,利息15万),还欠银行44万。2017年12月1日男女竞价,男方以205万竞价成功,取得房子。后就房屋分割起诉。 女方请求男方支付补偿金,并加上分手到析产中间这段时间房屋3000元/月,请求是否应支持? 并最终支付多少
7天前首先,关于购房的补偿金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未能就房产进行协议分割,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未分得份额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在本案中,由于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且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因此无法再主张补偿。 其次,关于租房的问题,虽然双方曾经约定由男方支付房租,但考虑到双方已经分居的事实和目前的情况,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男方是否有义务继续支付房租给女方。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之前的生活习惯、经济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预期等。 综上所述,关于补偿金的问题,除非有明确的协议或法律规定,否则法院不会直接判决一方给予对方补偿。至于租房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者调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