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购得一套二手房。原房主没有交地下室使用费地下室让物业给封了。我想续交使用费使用地下室。物业说小区规定地下室不在售卖配套中因小区原是康居房有个村代表大会说地下室不在出租。请问这种行为合理吗。
2025-02-10 06:08您在北京购买的二手房涉及房屋产权和使用费的问题。根据您的描述,地下室可能被封住且不计入销售或出租范围内,但具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时应当明确告知购房者有关地下室的信息,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如果开发商未履行此义务,则有可能导致购房者对地下空间使用权产生疑问。 其次,《民法典》第347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即使地下室不列入销售范围,也应被视为房产的一部分,除非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 最后,关于地下室的使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政策和法规。建议您向当地的规划部门或物业公司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以便准确判断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地下室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综上所述,您可以通过咨询专业人士(如律师)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如果您已经与物业达成一致,那么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即可,不必过于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