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分公司撤离,然后总公司出了一份申明,内容为“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某某分公司退出苏州市场,苏州分公司房源将由某某分公司承接后续管理、维护事宜,盖了个总公司公章,这样就可以把业务全部委托给新公司了吗?
2026-01-03 19:04您好!关于您提到的事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签订书面协议。因此,在没有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直接将业务全部委托给新公司。 同时,《民法典》明确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苏州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那么该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权利义务应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如果总公司单方面决定撤销分公司,必须经过分公司的同意,并且履行相应的通知程序。 建议您与分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您有其他相关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