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的时候认识一个男人,他骗我他离婚了,后来被我发现他是欺骗我的,要分手他不分说一定会离婚,在13年的时候他说离婚了,还拿了离婚证给我看,最后发现还是假的。在13年,14年期间我在经济上给了他很多支持,没钱周转是我借给他,没钱还信用卡套出的现金是我借钱给他还,房子也给他抵押贷款,后来在我买车的时候他大约为我支付了4万元,后来他和朋友合伙做家具生意,是我给他找关系谈成的,最后没和朋友合伙成,他朋友给了他8万块钱,现在他要我还他4万购车款,从法律角度我该还吗?发现他一直骗我,我要分手,从16年起他不停的威胁我,敲诈我,说要分手赔他50万,构成敲诈吗?他没离婚欺骗了我,我可以要求他赔偿吗?
2024-08-26 10:19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的确是在13年至16年间给予了被告资金上的帮助,并且对方承诺过会离婚但实际并未履行这一承诺,则可能存在欺诈行为,您有权要求被告予以赔偿。 对于您的经济资助以及购买汽车等行为,由于这些都发生在双方已经明确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因此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可以主张基于不当得利或侵权责任请求返还财物或者补偿损失。 至于威胁与敲诈的情况,如果对方确实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您的信任并实施了恐吓行为,这可能涉嫌犯罪。建议您及时报警处理相关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请记住,任何情况下,为了防止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应尽量避免做出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请务必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