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学校的老师,今天在上课的时候,突然脑袋犯晕,导致昏倒在地,头被碰破了,缝了几针。脑袋有轻微脑震荡,现在学校里也不管,我想问一下这个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啊?
2018-03-05 15:49您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学校不处理的情况下建议在一年内向人设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结果要求工伤保险进行报销,没有工伤保险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后30天内,所在单位有义务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认定为工伤的,可在治疗结束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再依据伤残鉴定结论,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