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在12年4月6日打的结婚证,我们想要二胎,他在矿上上班不准要二胎的,我们怕在14年罚钱又在把他的工作弄掉了,就想到离婚要孩子,到时办离婚时我已经怀孕两个月了,但是在离婚协议上没有写明我当时以经怀孕,14年3月6日办的离婚,离婚直后孩子也没有要流掉了,到15年我又为了他流一次产,直到今年17年2月28号我们才复婚,生了第二个孩子,现在小孩五个月,我想问下律师我和他在这离婚三年期间他上班我全职在家带孩子他挣的钱算是我和他共同的吗?我们当时办离婚隐瞒了我怀孕事情又一直都生活在一起为他流过两次人流又生一个孩子,我们当时办的离婚能判撤销不算吗
2021-05-14 11:14离婚了,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了,您知情是撤销不了,可以按非法同居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