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家店面,和店主谈好房租一年三万五千元整,她也是租来转租给我的,她旁边还有一家衣服店要装修,约定好先把那家店的衣服放在我要租的这家店里,我要租的这家店她是卖鞋子的,说等她的衣服店装修好再联系我再签合同,于是要求我先交了一万元给她,余下的钱等她把店给我了签合同了再给她,她写了一张收据给我,内容是她收到我的租金 订 金 一万元,然后附上她的签名,一个星期后我因身体不适决定不租了和她沟通把一万元退还给我,她说因为我要租店她把鞋子都亏本清仓了,要扣掉我七千元赔偿她的损失,我不同意,按照三万五千元一年的房租耽误她一个星期,最多赔偿她一千元,最后与她沟通无果,请问我这一万元可以退给我吗?
2021-05-2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