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交车上结果轮胎爆炸把地板都冲破了炸伤了三个学生其中我16岁最小,我们受了不同程度的软组织挫伤 带我们去看了可是没打破伤风 因为我们的脚被划破了大腿也有伤因为炸空了吗 现在我们去调解了他一不赔精神损失费二营养费 后期就说只给500元,以后出任何事都不会管 我想问一下我们怎么办真的不能赔精神损失费么?
2024-07-01 06:57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事故责任。如果公交车轮胎爆炸是由于公交车公司维护不当或其他过错导致的,那么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以及因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精神损失费,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事故对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受害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如果受害者因事故需要额外的营养支持,也可以要求赔偿营养费。 目前,如果调解方只愿意赔偿500元并拒绝支付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且表示以后不再负责,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你们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1. 收集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医疗报告、诊断书等,证明事故的发生和你们的伤害。 2. 咨询专业律师:了解你们的权益和可能的赔偿范围,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意见。 3. 法律途径:如果调解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理的赔偿。 请注意,法律诉讼可能涉及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建议在律师的建议下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同时,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文件,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