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另一个人,还有借款人共三人在银行贷款二十四万,借款人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把我们起诉了,我和另外一个人把自己担保名下的八万,两人共十六万还了,借款人自己名下的还没还,现在法院的又来找我,请问银行或法院的有权找我们,或者拘留我们吗?我可以起诉或者知之不理吗?
2025-03-04 05:51首先,您和另一个人已经向债权人支付了部分债务,这表明你们在某种程度上承担了还款责任。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将您的名字加入到诉讼中,即所谓的“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无论借款人是否愿意承担责任,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您承担还款义务。 至于被拘留的问题,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财产、扣押资产等措施。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这些条件,建议尽快与法律顾问联系,以了解可能的解决方案。 最后,关于是否应该起诉,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额外的损失(如罚款),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采取法律行动。但是,如果您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任何直接后果,并且您已经尽到了所有的义务,那么您可以选择不追究对方的责任。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