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离的婚,孩子给了男方,之后查出了宫颈癌做了子宫切除手术,再也无生育能力。男方之前也有一段婚姻并育一女。小孩归女方所有。我跟男方离婚之后对方一直不让看小孩,对方家里比较无赖,我也不想跟他们有太多的瓜葛,而且男方精神心理都有问题,现在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要求法院变更吗? 孩子4周岁 男孩
8天前尊敬的用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子女抚养权变更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子女应随其一方生活。 其次,如果您的配偶患有疾病,并且无法照顾孩子,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过程可能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生出具的证明等。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男方的精神和心理健康问题,这可能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考虑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时寻求社会服务机构的帮助。 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