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人,叫王达山。我有个女儿在平朔露天煤矿供热厂上班。1991年上夜班单独一个人上夜班受惊吓成了精神病人。后来厂里面领导用她丈夫贾武成代替上班。于2007年8月10日平朔公安局从露天矿人工湖打捞上尸体放到殡仪馆冷冻。公安局开具出警证为溺水死亡。厂长常大庆让起诉服务公司经理马刚。后来,法院判决死因不明。十年来找公司法院工厂谁都不管。至今尸体冷冻。能否帮我解决。
2024-10-04 18:54非常抱歉听到您的困境。关于您提到的平朔露天煤矿供热厂员工贾武成的妻子王达山去世后被警方判定为溺水死亡的情况,以及随后由法院作出的“死因不明”的判决,这确实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个成年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而失去生命,并且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是自杀或者他杀等其他原因导致的,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个人的死亡应该被视为“非暴力死亡”,即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份名为《法医学鉴定书》的文件来确认死者的确切死因。 其次,如果您认为公安部门的结论不准确,您可以考虑提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信息公开来获取更详细的案件信息和证据材料。此外,您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包括向律师咨询有关诉讼程序的相关事宜,以确定是否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相关方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