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双方因为感情不合,需要离婚,双方共有一子,女方愿意放弃小孩扶养权,但是男方不准探视权,请问一下可以告男方吗?
2025-12-17 10:43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决定离婚,并且双方约定由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则不再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同时,您也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请求。 此外,如果您对子女的抚养权有争议,建议在提起诉讼之前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调解或者法院判决的方式解决。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