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依据
2019-08-10 20:17农民对其合法建造的房屋可以依法取得所有权并进行处分,这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但依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对农村房屋的处分实质上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因此,以下两种情形合同无效: 一、农村村民将房屋卖给城镇居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论是将房屋出卖给本市的居民还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无效的。 二、农村村民将房屋出卖给其他村的村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购买人无论是本市的村民还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