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五年了,有个女儿,协议离婚,小孩判给了男方,现在男方结婚了,有了两个孩子,把我女儿放她姐姐家生活,还不让我探视,这样的情况我能要回抚养权吗?离婚的时候没写探视权,我也是净身出户,什么也没要,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连探视权都没有吗
2025-06-08 07:38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需要采取一些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拒绝探视的理由和具体原因,并尝试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其次,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比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调解。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以及对方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您的权利。 同时,考虑到您已经支付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费用,而对方没有为您的孩子提供适当的照顾和支持,这可能会成为您要求变更抚养权的重要理由之一。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甚至有生命危险的情况,可以考虑寻求紧急庇护措施,如报警或者联系当地的儿童保护服务部门。 总之,在处理类似情况时,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智,收集足够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