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方已经签过离婚协议,领过离婚证了,有一个女孩判给了女方,但男方耍坏把孩子夺走不还给女方,还要女方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2024-10-04 19:01首先,您提到的“抢孩子”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需要采取措施制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因此,即使有离婚协议和离婚证,也不能剥夺孩子的抚养权。 其次,关于支付抚养费的问题,如果男方确实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的事实,并请求法院依法裁决支付抚养费以及违约金等责任。 最后,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及家人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