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在药店打工/有人带处方到药店抓药/由于处方字迹了草/由我代抄并抓药三付共l50元/吃了一付后说无效/要求退药退钱/当时店老板退还此人150元到2015年我离开药店/自己开店/此人把2O12年我代抄处方改成2015一2016的日期说是在我店开的处方抓药把他的眼晴吃坏了/到法院起诉/安求我给他医药费15万元/我该怎样应诉
2024-09-20 21:02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您在药店工作的期间,虽然存在一定的错误和疏忽,但并没有构成医疗事故或法律责任。其次,即使药店老板在2015年后仍然持有您的代抄处方,并且声称是他在您的店里开的处方导致了他人的伤害,这并不符合事实。 因此,在应对诉讼时,您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证明您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地造成他人损害。 阐明您并非被告所指控的医生,也没有任何医学知识或技能。 提供证据证明您在2012年至2015年间一直在从事其他职业,并非全职工作于药店。 提出反诉,以证明被告所提出的赔偿请求不公。 请记得,如果您选择进行法律行动,请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