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的车带我去外出重工,路上撞车了,鼻子骨折了。结果厂里就给点底薪,我不同意
2017-10-23 09:40《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依据您的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您可以和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