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要求要电动车,我没有电动车,公司说能代购,需要签代购合同。可是我没做几天就走了,车还在公司那里,一个东西都没拿。请问需要法律责任吗?
2024-11-30 12:08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离职前未取得公司的同意而擅自带走物品的行为属于侵犯公司财产的不正当行为。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该员工确实没有将物品带走,并且物品仍在公司,那么可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员工确实在离职时没有将物品带走,但后来发现物品被带走并要求归还,则可能会被视为侵犯了公司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和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