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外地打工的,去年四月份在网上贷款2000元,由于某某原因,严重逾期281天,现在要我还款12000多元,请问他这个贷款成立吗?我有没有必要还那么多?请指示,谢谢
14天前尊敬的用户,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借贷行为必须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如果您的借款是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并且您有偿还能力,则该借款关系可能成立。 然而,如果您的借款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或者借款金额过大,超过了您实际能够承担的能力范围,那么这种借款关系可能不合法。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拒绝还款并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因此,建议您首先了解借款的真实情况,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应及时与借款人沟通解决。同时,如果您认为借款不合法,可以向相关执法机关举报。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