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结婚18年,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女儿已经十八岁,自己外出打工不要人管了,儿子十二岁在读六年级,我们夫妻俩一直在上海打工,回淮安七年,俩人名下买一处门面房,一处住房,住房暂时还没有房产证,门面房有房产证,但位置不好也没兴起来,住房欠房贷,门面房还清房贷了。现在夫妻感情不合。如果离婚怎样分配财产。另我是外地人,不是本地人,所以我想要住房。怎样才能拿到住房。
2025-12-07 00:51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你们夫妻共同拥有的门面房和住房,应当按照法定原则予以分割。具体而言。 -对于门面房,由于其价值较高且位置不佳,可能需要考虑折价补偿给对方。 -对于住房,虽然尚未办理房产证,但作为双方共有财产的一部分,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可以考虑先协商一致,然后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关于您提到的住房要求,您可以直接与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和申请流程。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房地产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